中國教育報-中國教育新聞網訊(記者 馮麗)為培養造就一批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中小學校長、幼兒園園長,支撐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,陝西省教育廳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出台《關於加強新時代基礎教育校園長隊伍骨幹體係建設的意見》,大力實施骨幹引領戰略。到2030年,構建基礎教育骨幹校園長專業發展體係,形成遴選與培養、管理與使用一體化的骨幹校園長管理體製機製,建設一支梯隊分明、結構合理,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,能夠引領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骨幹校園長隊伍。
《意見》提出,按照基礎教育正職校園長數量20%的比例,遴選和培養縣級優秀校園長3000名,在此基礎上遴選和培養市級優秀校園長1500名,省級優秀校園長600名,省級領航校園長150名。省、市、縣(區)級優秀校園長每年遴選一次,每次遴選縣級300名、市級150名、省級60名,培養期為1.5年;省級領航校園長每兩年遴選一次,每次30名,培養期為2年。
《意見》明確,申報省級領航校園長須獲得省級優秀校園長稱號,申報省級優秀校園長須獲得市級優秀校園長稱號;申報市級優秀校園長須獲得縣(區)級優秀校園長稱號。通過教育部名校園長領航工程培養的校園長,可申請認定為陝西省優秀校園長並直接申報陝西省領航校園長;通過教育部優秀校園長高級研究班培養的校園長,可直接申報陝西省優秀校園長。獲得陝西省基礎教育教學名師稱號,且辦學業績特別突出的校園長可破格申報。
《意見》要求,獲得領航校園長、優秀校園長等骨幹稱號的,應在校園長隊伍建設中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。鼓勵骨幹校園長到鄉村學校交流任職或定點幫扶。進入骨幹校園長培養序列,原則上應在轄區服務至少3年方可流動。對3年服務期內,未經組織批準無序流動(含辭職)或被市域外學校聘用的骨幹校園長,取消相關待遇,取消其參與各級組織的評審評優及督導資格,中止其骨幹培養與晉級資格;對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,從邊遠地區、縣域中小學非正常手段引進人才的,將停止聘用學校評優資格,包括各級師德先進、優秀教師、特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評審(選)、骨幹教師和骨幹校園長的選拔與認定等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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